更新时间:2018-10-29 18:32作者:王华老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层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校代码10484。
第五条办学地点:郑东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
文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
文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0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招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培养本科生为主。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学校设置招生录取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2015年学校按照规模质量并举的原则,安排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共8750人,其中普通本科计划6770人,少数民族预科230人,专科计划1470人,专升本计划280人。本科计划中包括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100人,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76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合作举办,办学地点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校区)法学(检察方向、律师方向和文秘方向)本科计划200人。普通本科计划面向全国招生,专科计划面向部分省招生,艺术类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广西省和山西省招生,专升本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编制原则:以往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为基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办学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等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按各省级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部门政策办理。
第五章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