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更新时间:2018-10-29 18:32作者:三水老师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七条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20%控制。
第十八条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
1、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对于未能分配到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课成绩的确定,河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源使用本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江苏省、广西省和山西省生源使用我校美术专业校考成绩。录取规则: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批次省定分数线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的70%加上文化课成绩的30%之和作为总成绩,按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河南省内将绘画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列为一个专业组,录取时,省招办对同一组按所含专业计划数之和的一定比例统一投档,学校根据录取规则择优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同组专业间生源不均时,将生源充足专业所报同意调剂志愿的未录考生,调剂到同一专业组生源不足的专业。
第二十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政策。
第六章学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有关证件(卡)工本费等。其中本科专业中普通文科类学费3400元/生?学年;理工类地理科学类专业,计算机类专业,统计学类专业和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37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5700元/生?学年;会计学(ACCA方向)与会计学(CPACanada方向)缴费15400元/生?学年(其中学费3400元,培养费12000元);引进美国欧道明大学本科课程金融学、会计学、电子商务,与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合作办学金融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引进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本科课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引进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本科课程金融数学,引进澳大利亚邦德大学本科课程法学、广播电视学(财经新闻方向)、工商管理,引进美国爱达荷州立大学本科课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引进印度班加罗尔大学本科课程软件工程13个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学费20000元/生,预科结束进入本科阶段按所录取专业标准收取学费。高职(专科)刑事侦查技术专业学费3600元/生?学年;对外合作办学(与爱尔兰)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13600元/生?学年;软件学院各专业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每生每年600元到1200元不等。具体收费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收取。本科生实施学分制学费收费,每年先按专业收费标准预缴,毕业时根据所选修全部课程学分总数进行结算。
第二十四条高招录取时对没有按照专业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期满达到了进入本科阶段的学习要求的,在我校2016年第二批次(考生所在省)招生专业范围内选择学习专业。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六条奖励资助政策:为鼓励优秀学生,学校设置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采取开辟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获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获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