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8:32作者:李一老师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吕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吕梁学院普通高考招生、专升本招生、对口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吕梁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吕梁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吕梁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812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吕梁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管理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吕梁学院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份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办法
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2、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分数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专升本和对口本科在各专业省控制分数线以上,分专业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音乐、美术、体育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包括外语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录取批次规定控制分数线以上,按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专升本和对口本科录取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接收档案,在各专业控制分数线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分数择优录取;体育教育、音乐学专业在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分段(5分一段)从高到低进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英语专业需口语测试、专业面试、体能测试合格。
第十七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六章 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