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吕梁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吕梁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给吕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奖助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贯彻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同时,学校配套实行吕梁学院奖学金、助学金和特困补助等制度,并建立勤工助学基地,为学生开辟勤工助学渠道。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等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
2、邮政编码:033001
2、联系电话:0358-2231407 2231416(普通高考)
0358-2274232(对口升学、专升本)
3、学校网址:http://www.llhc.sx.cn
4、电子信箱:llxyzsjy@163.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吕梁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