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河南科技学院名义进行违规违法招生录取活动的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四十一条学校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联系方式
工作部门: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
邮政编码:453003
咨询电话:0373-3040127(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3-3040279(纪委监察处)
学校网址:http://www.hi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