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更新时间:2018-10-29 18:28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十八条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主任,主管招生、教学和财务工作的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领导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分配办法
第二十一条2015年,学校面向包括河南在内的全国23个省(区、市)招生,本科招生计划5100人(含中澳课程合作项目190人),专科招生计划1800人。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按时上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由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十四条学校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招录取的政策规定。原则上同意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录取新生。
第二十五条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的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
第二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省内招生的师范专业:音乐学、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投档。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5。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2.省内招生的非师范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3.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1)学校在江苏、山西、甘肃三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校考成绩。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生源省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2)学校在江西省招生的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使用该省服装模特类专业统考成绩。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投档。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5。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第二十八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生源省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第二十九条专升本、对口本专科、普通专科、中澳课程合作项目录取规则
执行河南省相应投档政策。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第三十条保送生考核录取办法
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河南科技学院2015年保送生招生考核选拔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三十一条普通本科二批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河南及其他省(区、市)投档政策(具体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级差规则分配专业。
第三十二条对于体育类、艺术类最后一名并列分,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统考等科目先后顺序,逐一比较成绩高低并根据招生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对于对口类最后一名并列分,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专业课等科目先后顺序,逐一比较成绩高低并根据招生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对于专升本最后一名并列分,按照英语、专业综合等科目先后顺序,逐一比较成绩高低并根据招生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第三十三条根据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预留计划不超过2015年教育厅下达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调节解决各招生省份之间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平的原则依规使用预留计划。
第三十四条各省、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通过河南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hist.edu.cn/)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本科文史类:3400元/生·年,理工类:3700元/生·年,艺术类:5700元/生·年;
专科文史类:3300元/生·年,理工类:3600元/生·年,艺术类:5600元/生·年。
(说明:学校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课程合作项目招生专业的学费,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际批复为准。)
第三十六条学校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和学校奖学金。另外,还有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三十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出的问题,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河南科技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九条学校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联合实施的中澳课程合作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教育学、信息工程。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