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8:27作者:王华老师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太原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太原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太原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1242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
新校区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昌南路18号 邮政编码:030032
北校区 太原市杏花岭街2号 邮政编码:030001
中校区 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6号 邮政编码:03001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专业就业率、学校有举办能力的学科和专业来定。
第五章 录 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