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8:26作者:李一老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中医学院(学校代码:10809)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四条学生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各项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本科层次毕业生颁发山西中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书记、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招就办、监察室、学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山西中医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由山西中医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专业设置
第七条 专业设置情况:
(一)本科教育目前设有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中药学、药学、护理学、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应用心理学、植物保护等十六个专业和中药学(中药分析方向)、中药学(临床中药学方向)、护理学(涉外护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药管理方向)、制药工程(生物制药方向)等五个专业方向。
(二)高职(专科)教育(对口升学)目前设有针灸推拿、护理、中医骨伤三个专业。
针灸推拿专业与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联合培养,上课地点在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日常教学管理由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负责,毕业时发放山西中医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