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为在校本科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单位专项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同时开展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晋中校区地址(校本部): 山西省高校园区大学街121号 邮编:030619
咨询电话:0351-3179767(本科) 3179736(高职)
传 真:0351-3179767(本科) 3179736(高职)
太原校区地址(录取现场): 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一段89号 邮编:030024
咨询电话:0351-2272672(本科)
传 真:0351-6333210(本科)
学校网址:http://www.sxtcm.edu.cn
考生咨询邮箱:sxzyzb@163.com(本科)
考生监督电话:0351-3179857(校本部) 2272605(录取现场)
考生监督邮箱:jijianbansxtcm@sohu.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山西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