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4)
更新时间:2018-10-29 18:25作者:李一老师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5-26536235
传真:0755-2653 4482
电子邮箱: zsb@sz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z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zu.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 4925
传真:0755-2653 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第十章 深圳大学(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高职本科
第三十五条 深圳大学(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高职本科
办学地点: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职院)
第三十六条 办学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 ,邮政编码:518055
第三十七条 招生院校代码:80003
第三十八条 录取批次:第二批A类录取
第三十九条 培养方式:高职本科生作为单独培养类别进行管理,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学习和生活,该项目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深圳大学其他学院和专业学习,不能在深圳大学校本部修读学分。
第四十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高职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高职本科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高职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十一条 奖助学金等其他未尽事宜以《深圳大学(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招收培养)高职本科生2015年招生简章》为准。关于招生录取政策事宜由深圳大学招生办[微博]公室负责解释,与学生日常管理相关的教学、学籍等事宜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