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更新时间:2018-10-29 18:25作者:才子老师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体育教育专业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与住宿费:
1.学费(不含书费)、 住宿费的收费办法和标准按照深圳市物价局批准执行,参见招生专业目录。
2.华侨与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一致。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均以深圳市物价局批准数为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与勤工俭学
第三十二条 奖助学金与勤工俭学:
1.深圳大学华强奖学金:深圳华强集团每年捐资500万设立深圳大学华强奖学金,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异的新生(不含港澳台及华侨、单考单招、定向、预科、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特殊类考生)。
(1)华强新生特等奖学金:
用于奖励高考文化课成绩特别突出的以下新生,每人奖励5万元(第一年首次发放2万元,剩余每学年一万元):
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λ分及以上的新生(λ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λ=(α-β)×γ
α=该省高考满分
β=该省一本最低控制分数线
γ=0.4(标准分按0.5)(按四舍五入规则)
(2)华强新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以下新生(不含华强新生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每人1万元:
①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λ分及以上的新生(λ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λ=(α-β)×γ
α=该省高考满分
β=该省一本最低控制分数线
γ=0.27(标准分按0.45)(按四舍五入规则)
②同时符合以下二个条件的美术类、音乐类新生:
A。校考专业成绩(如无校考则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为录取新生中分省分专业最高分。
B。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音乐类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或标准分100分)及以上;如美术类、音乐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批次则超过美术类、音乐类本科线100分(或标准分120分)及以上。
2.奖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根据国家、省市的政策和文件精神,设立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
(2)学校奖学金:
由学校设立。特等奖5000元/人/年,一等奖3000元/人/年,二等奖2000元/人/年,三等奖1000元/人/年。
(3)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高等研究院理工创新实验班和医学部临床医学专业的拔尖创新人才。一等奖12000元/人/年;二等奖6000元/人/年;三等奖3000元/人/年。
(4)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捐赠设立。在校、院两级设有好日子奖学金、杨叔子院士奖学金、永亨银行奖学金等十多项。其中好日子奖学金每年100万元,奖励100人,每人10000元。
(5)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为5000元/学年,二等奖4000元/学年,三等奖3000元/学年。
3.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1)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6000元/人/年。
(2)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