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34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海南省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
第十七条 我院招收学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我院仅招收应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二十条 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艺术类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考生调档名单。
第二十一条 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为保证生源质量,体现考生权益平等的原则,在第一志愿未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
第二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1、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照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录满为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承诺优先录取无效。
3、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承诺优先录取无效。
4、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安排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我院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只招收男生,身高1.65m以上,矫正视力要求4.8以上。
第二十四条 凡报考我院轮机工程专业的考生只招收男生,身高1.55m以上,矫正视力要求4.6以上。
第二十五条 我院艺术类录取专业成绩使用各省联考成绩,录取时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文化分和专业分具体要求的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