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29作者:王华老师
第二十条 奖学金、助学金:所有专业,全体学生中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其他困难补助经费等,每年为1000~8000元/人。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湖南省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市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专门负责人员,协助学生完成生源地助学贷款后续办理流程和勤工助学事项,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办
邮 编: 410007
联系电话: 0731-85381080 (兼传真) 85381219
E-mail: hnzyydxxxy@163.com
网 址: http://xxxy.hnctcm.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