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26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二十五条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捐资助学补助和减免部分学费等措施予以帮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学生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南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46-6383052,学历证书查询网址:www.chsi.com.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的招生,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