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26作者:王新老师
第八条 学校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邮编:425199;联系电话:07466382188(兼传真);学校网址:www.huse.edu.cn;电子邮箱:husezs@163.com。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九条 考生所录取专业相关文化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及格分数,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当年招生政策对考生科目成绩要求作出适当调整。
第十条 学校英语科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且英语单科成绩及口语合格的考生。因学校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原则上优先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应达到合格(江苏、山西、河南、安徽、福建、河北、广西、甘肃、贵州省以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其他生源省份以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文化加专业形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总成绩具体构成比例是: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总成绩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65%、35%的比例相加而得,美术类专业总成绩由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50%的比例相加而得;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总成绩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60%、40%的比例相加而得。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教育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文化加专业形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是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在各省、市、自治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但须高于100%。
第十五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志愿同分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总分高低顺序录取。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