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26作者:李一老师
第二十条 除特殊专业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音乐表演、舞蹈学、旅游管理三个专业体检要求除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外,还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并且音乐表演专业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舞蹈学专业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旅游管理专业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6米以上。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我校网站通过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2015年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等多种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助学金等。
第二十五条 我校设有高考优秀考生奖学金。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填报我校志愿(征集志愿除外),并被录取到我校就读的考生,减免学费壹万元:
① 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生源地重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文、理科考生;
② 湖南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前30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美术类专业考生;
③ 湖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前30名,或湖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主专业成绩前20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音乐类专业考生;
④ 高中阶段参加过世界中学生运动会(比赛),或获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单项前10名,或省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运动会单项前6名,或省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举办的中学生篮球、排球、足球团体比赛前3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体育类专业考生。
第二十六条 2015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各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中相应类别的考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文化、专业成绩测试等。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