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25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激励、助学政策:
学校通过奖、勤、助、减、贷等多种形式开辟绿色通道,履行绝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辍学的庄严承诺。
(一)奖助学金项目: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山东省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4000元,占学生总数的14%)、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元/人),总奖助面达到30%以上。
(二)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和贫困生救助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实际各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3276312 3276917
联系人:孟强 武杰
学院网址:http://www.wfec.cn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