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25作者:王华老师
第十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人员。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按照总参谋部、教育部下达的男女比例,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专科提前批(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专科批。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若总分相同,普通高中毕业生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春季高考优先考虑技能考试分数高的考生。
(三)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四)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五)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生需按规定进行政审、体检和面试。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对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专科(高职)每生每年学费文科类专业4800元、理工科类专业5000元。分年度交纳,其它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