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25作者:王华老师
第十四条 新生的教材、卧具、校服、实训服等费用在学生入学注册时预收,多退少补,按实结算。
第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政府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
2、学院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每学年2000元/人,1500元/人,1000元/人;(2)院长奖学金:每人次20003000元。
3、企业奖学金。
第十七条学院实行助学政策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3000元。
2、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帮助。
3、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山东海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0536-2928099 292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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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shandonghaishi@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河滨街2号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