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25作者:才子老师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以第一志愿调档的考生,专业分配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将根据成绩从高到低首先安排招生计划数以内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调档的考生,专业分配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有特殊说明的省份除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3.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4.注册入学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制定的相关招生章程、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根据考生提供的通讯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山东省内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二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按照《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