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23作者:王华老师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院属于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按报考学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8、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
学费按学年度收取,普通专业:营销与策划专业、会计与审计专业学费4800元/年/生,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年/生;校企合作班:营销与策划(网络营销)专业学费7800元/年/生,其他专业学费8000元/年/生。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4人间1200元/年;6人间800元/年;8人间500元/年。学生可自由选择。
第二十二条 退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