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23作者:王新老师
第十条 办学成就:
学院被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确立为第二批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是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半岛制造业人才培养基地,是省市两级汽车工程职教集团的牵头学校,现有省级特色专业3个,院级特色专业6个,院级精品课程50门,省级教学团队1个。学院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整形技术、汽车改装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汽车智能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汽车定损与评估、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营销与策划、报关与国际货运、会计与审计、计算机网络技术(校企合作)、营销与策划(校企合作)。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