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23作者:王新老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 邮政编码:2652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 独立学院
第七条 创办时间:2005年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生源省(市、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章程、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依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 语种不限,但因部分课程为英、汉双语教学,故考生外语语种最好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