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23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十三条 办学宗旨: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第十四条 办学理念:质量立校,特色兴校
第十五条 办学定位:立足山东,服务民生,为药品食品行业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为健康事业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第十六条 办学目标: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上水平、创名牌,办特色院校,培养高素质药品食品人才。
第十七条 办学特色:一是,人才培养彰显行业特色将饮食用药安全理念引入专业教育,诚信责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行业规范融入教学中;二是,专业设置紧贴行业发展紧密依托行业办学,学院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办学经验,形成了学院专业链和产业链紧密对接。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 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负责各类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的策划,解答考生及社会对招生工作的询问;协助纪律监察部门、教务处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负责对年度招生工作做出全面总结;负责学生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负责组织校园招聘和学生就业等工作。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二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智、体条件均合格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即: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