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3)
更新时间:2018-10-29 17:16作者:三水老师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政府新规定的标准。 收费标准: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 ;航空服务专业学费:10400元/年。住宿费:5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以学院内学生奖学金、困难学生助学金、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为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管理体系。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家庭特困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手续。 第七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四条 证书颁发 学生毕业时,考试鉴定合格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35-6386611 6385511 6381766 6937292 学院招生就业处传真:0535-6937291 学院网址:Http://www.ytetc.edu.cn 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箱:ytetc-zhaosheng@163.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