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6)
更新时间:2018-10-29 17:15作者:才子老师
制定的执行。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2.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4.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5. 报考我院艺术类本科舞蹈表演专业需要取得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测试合格证;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级美术统考专科合格证(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我校颁发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 6.进档考生美术类按专业成绩录取,其他的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办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普通本科:11000元/年,其中印刷工程专业12000元/年;艺术类本科:15000元/年;高职专科:8900-109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学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