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4)
更新时间:2018-10-29 17:15作者:三水老师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学费收费标准:理工农医类:5000元/年人 ;文法财经类:48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元/年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8000元/年人。 住宿费按山东省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励、助学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校有关的奖励、资助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淄博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一系列资助政策,特困新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享受到不同形式的资助,切实保障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圆满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淄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淄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淄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3-2821888、2348111、2828111(兼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zbvc.cn E-mail:zb28281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