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3)
更新时间:2018-10-29 17:15作者:李一老师
★办学成果 2007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0年以优秀成绩通过验收;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8个,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有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名,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品牌、特色专业11个,省级教学成果奖16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淄博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淄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淄博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俄语类专业要求考生必须是英语、俄语外,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在外省的录取批次按照外省招办的统一安排依次进行。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区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2.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3.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执行相关省区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 4.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5.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有综合评价信息的考生参考综合评价信息)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录取。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7.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8.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划定录取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9.单独招生:按照《淄博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办法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