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3)
更新时间:2018-10-29 17:11作者:王新老师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退学学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除必须修读的课程外,可结合个人兴趣自主选择课程进行修读。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实施按大类招生,分段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凡被我校按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先进入专业大类学习平台基础课程,平台学习结束后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及学业成绩申请修读相应专业,经审核合格后进入专业进行学习。 第二十三条 为了帮助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并完善了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结对帮扶和绿色通道、爱心超市为主体的6+2模式的资助工作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习期满,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颁发鲁东大学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鲁东大学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鲁东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鲁东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672791〔鲁东大学招生办〕 监督电话:05356672424〔鲁东大学纪委(监察处)〕 学校网址:http://www.ld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zs.l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