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2)
更新时间:2018-10-29 17:11作者:王华老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条 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在学校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鲁东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政策 按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院校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投档分和考生专业志愿依次安排专业。当投档分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学校对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要求为BB,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4.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已通过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测试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统考的进档考生,体育教育、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专业技能考试在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四)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英语、日语、法语、朝鲜语、应用心理学(中外合作办学)、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官方网站和鲁东大学招生网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