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3)
更新时间:2018-10-29 17:11作者:王华老师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培养模式:2015年,山东师范大学在全日制本科生中实施学分制管理,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分段培养、二次选拔的人才培养模式。学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学校颁发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学费(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1、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2、退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须在每学年报到时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八条 资助措施:根据国家、省有关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文件要求,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千佛山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邮编:250014 长清湖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邮编:250358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1-86182201、86182202、86180245 招生办公室邮箱:zsb@sdnu.ed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www.zsb.sd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