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2)
更新时间:2018-10-29 17:11作者:李一老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的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15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情况、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并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安排专业。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投档比例若不超过1:1,则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投档比例超过1:1时,对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在前1:1之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考生,予以退档;其余考生按缺额数递补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音乐表演(中美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名次靠前的考生。 戏剧影视文学按专业成绩加高考文化成绩所得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音乐表演(校企合作)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高考文化课成绩×0.4),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其余艺术类本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按专业成绩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