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4)
更新时间:2018-10-29 17:11作者:王华老师
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济宁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备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