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2)
更新时间:2018-10-29 17:11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十二条 济宁医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条件 第十三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四条 英语和护理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只限英语语种,无口试要求,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六章 录取批次 第十六条 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划,录取的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计划列本科二批,专科招生计划列专科(高职)批。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九条 在同一学校志愿内,对考生的专业志愿分配分两种情况:生源地为山东省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生源地为非山东省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专业分配。以上两种专业志愿分配方式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综合考虑其高考成绩、专业取向、体检等情况,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考生被学校录取后,录取结果可登陆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学校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