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3)
更新时间:2018-10-29 17:11作者:才子老师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 新生持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内,学校可根据考生申请以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规定【鲁价发(2013)136号文件】执行,医学类各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其他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 第三十二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 第三十三条 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特困生资助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按照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补助基金;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最高标准为6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助学金(最高标准为3000元/人)及临沂市人民医院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同时,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每生每学年800元、600元、400元三个等次。 第九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三十五条 1、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三十六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助产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专科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