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3)
更新时间:2018-10-29 17:10作者:才子老师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报考煤炭企业定向就业单独招生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单独招生协议,学生毕业后在煤炭行业所属企业或单位就业。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理工类(含经济学、管理学)各专业学费为4500元/生?年;文史类(含法学)各专业学费为4000元/生?年;艺术类各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年。各专业学费实际收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最终批复为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500-12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及资助特困生政策: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学习成绩进步、某些方面有特长或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受奖面达50%。同时,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作用的基础上,学校还积极采取措施,争取社会资助,千方百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构建了以企事业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新生绿色通道、爱心捐助、爱心银行和手拉手关爱等为主要内容的助学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证书名称: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山东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6057077 招生监督电话:0532-86057195 学校网址:http://www.sdust.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