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2)
更新时间:2018-10-29 17:10作者:王华老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科技大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科技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除部分专业(如采矿工程专业、煤炭企业定向就业单独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新生。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 3、文史类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专业志愿清。 4、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1)山东省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再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主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再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录取; (3)外省的美术类考生,使用所在省的美术类统考成绩,按照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在投档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