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3)
更新时间:2018-10-29 17:03作者:三水老师
第二十二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书面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学、法学、行政管理、国际政治、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传播学、广告学、旅游管理、动画、教育技术学、数字媒体技术、国际商务专业办学地点在滨海校区;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朝鲜语、阿拉伯语、斯瓦希里语、缅甸语、印尼语、汉语国际教育、马来语专业办学地点在马场道校区。
第二十五条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本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学校网址:http://www.tjfs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tjfsu.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twzhaoban@tjfsu.edu.cn
咨询电话:022-23247377
邮政编码:马场道校区300204
滨海校区300270
微信公众平台:天津外国语大学招办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