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2)
更新时间:2018-10-29 17:03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六条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学校2015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还将通过网络等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学校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预留1%的招生计划,用于解决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的录取问题。此预留计划数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学校求索荣誉学院的生源是在已被学校录取的新生中选拔,具体的筛选条件将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2015年本科学费为:外国语言文学类、教育技术学、数字媒体技术专业:5400元/生/年,动画专业:10000元/生/年,其他专业:4400元/生/年。上述学费不包含参加国际项目的培训费用等。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住宿费为800-1200元/生/年。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15%;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二条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第十四条对于江苏省的考生,参照江苏省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到低录取及安排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五条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不合格者,外语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所在省级招办不组织外语口试的,学校对口试不作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外语类专业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但日语、西班牙语、法语专业也招收相应语种的考生。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动画专业按艺术类招生,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类统考。对达到省控美术类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2017年在浙江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开展,工作全程受纪委、监察部门监督。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