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2)
更新时间:2018-10-29 17:00作者:三水老师
初审通过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文科考生将参加文科综合测试,理科考生将参加理科综合测试。(请确保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的科类与高考报名科类一致,以免影响录取。)请考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并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时完成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笔试将于高考后进行,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等详见报名系统中下载的准考证。
4.面试
我校将合并三位一体综合评价与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不超过两项招生计划总数4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将于高考后进行,具体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将在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中通知。面试名单及面试成绩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公示。
5.志愿
考生参加我校面试即视为确认报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与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若被我校录取,则无需再填写高考志愿,不再参加其他高校录取。
四、录取办法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与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合并计划后统一于2015年6月25日之前录取。
1.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占10%。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如下11门科目等第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各科成绩按A=100分、B=90分、C=80、D=60分折算。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以高考总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4.交大密西根学院、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仅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正式予以录取。
五、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六、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