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6:58作者:李天扬老师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大力促进教育公平,2015年我校继续实施凤凰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来自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2015年我校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原则上高中三年学习成绩须达到所在中学同科类前20%)的农村学生。请考生关注所在地区是否属于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公布的具体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区域。
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应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由有关省(区、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
二、招生计划
2015年计划招生100人,纳入我校年度招生总计划中。我校将根据申请情况和考核结果公布各省计划招生人数和专业。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并有意报考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学生,请于4月15日至5月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并打印《厦门大学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
2.寄送材料:申请材料须于2015年5月8日前寄达我办(为确保材料及时、准确寄达我办,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寄送;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招生办,邮编:361005,电话:0592-2188888)。逾期、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每位考生所需申请材料如下:
(1)填写完整、并加盖中学公章的《厦门大学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
(2)学籍证明(所在中学出具)和中学推荐信,《推荐信》可在我校招生网下载(点击直接下载);
(3)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4)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所在中学出具);
(5)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6)个人申请陈述(由学生本人亲笔书写,800-1000字)。
友情提示:以上申请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位考生的材料须单独成册。请将《厦门大学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作为申请材料封面进行装订,不要另行制作封面。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四、资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