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2)
更新时间:2018-10-29 16:58作者:三水老师
考生所在省(区、市)于5月30日前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
五、材料审核
我校充分发挥学科专家作用,按照全面考察、宁缺毋滥、优中择优的原则,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对在规定时间内寄达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5月30前完成审核工作。
六、确定资格
1.我校将根据我校对考生申请材料的审核结果,于6月3日前择优确定考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候选资格,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获得候选资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公示,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2.经我校招生网和中学公示无异议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候选资格考生名单,我办将于6月中旬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取得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选资格。
3.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人数,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参考我校在各省本一批招生计划的安排,公布各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和专业。
七、录取办法
1. 取得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本着自愿的原则,须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安排和要求填报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志愿,且专业服从调剂。未按照要求填报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志愿的考生,在本一批等其它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无关的批次和类别录取时不再享有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
2. 我校在有关省级招生部门投档给我校,具有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选资格的合格考生中,根据我校公布的各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和专业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根据考生投档分、专业志愿、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等安排学习专业,但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
3. 通过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原则上不转专业,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转专业的,仅限定在与原录取专业相关相近专业内,根据厦门大学转专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监督机制
1.我校监察部门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进行监督。
2.中学和申请考生须对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同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3.对获得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选资格者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察部门申诉,电话:0592-2186219。
九、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