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3)
更新时间:2018-10-29 16:57作者:三水老师
1、志愿填报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人前期报名测试学院(部)的招生专业(类)范围内。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报考材料类者要求无色盲、色弱。
2、优录政策说明
优录政策1: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及以上且所报专业(类)符合我校选科要求,即予以录取。
优录政策2:非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5分以内且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江苏省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B及以上且所报专业(类)符合我校选科要求,高考成绩加15分后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3、录取
根据入选考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八、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1、学校认真做好本项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同时接受申诉。申诉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suda.edu.cn。
2、考生及所在中学等应本着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申请、推荐和公示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相关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3、凡发现违规违纪的部门、机构、学校、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予以严肃处理。
九、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