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6:02作者:王新老师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5年我校将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为我校2015年招生总计划数的2%。具体招生专业见下表:
学院 | 专业 |
金融学院 | 金融学 |
保险学院 | 保险学 |
证券期货学院 | 金融学(证券与期货方向) |
经济学院 | 经济学基地班 |
会计学院 | 会计学 |
统计学院 | 经济统计学 |
工商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 |
财政税务学院 | 财政学 |
经济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法学院 | 法学-会计双学位班 |
国际商学院 | 国际商务双语实验班 |
经贸外语学院 | 英语 |
公共管理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 |
人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