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4:59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二条:录取的具体方式
1、在实行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学院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参考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分配。如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我院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学费、奖学金、勤工助学金标准
第一条学费将严格按广西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
第二条学生公寓根据住宿人数与设施,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850元(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三条其他费用:部分学习必须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第四条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有关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资助,种类及标准如下: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3、自治区政府助学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4、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3500元。5、学院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2000元。6、学生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六章毕业待遇
桂政办发[2002]15号文的有关规定,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和普通专科学生在户籍和学籍管理、毕业证发放、就业等方面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即户口可以迁移、毕业证为教育部统一印制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时派发由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院每年选送5%优秀高职毕业生直接升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七章咨询及联系方式
考生可通过电话、信件的方式或直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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