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2:58作者:王华老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八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九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本章程由哈尔滨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1c48p>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