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2:58作者:李一老师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其他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按照分数调剂到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非第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分数择优录取,调剂至缺额专业。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时,我校执行教育部有关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的规定。对于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学校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专业录取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有政策加分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英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如无特殊规定,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按以上要求执行,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地区,具体要求以当地省市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五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发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校园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公布学校在该地区招生计划和录取信息。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信息发布途径
校本部网址:www.hrbmu.edu.cn 咨询电话:0451—86666763、86681434
大庆校区网址:www.hmudq.edu.cn 咨询电话:0459—8153027、8153020
第二十四条 凡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以邮递方式寄出。
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等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