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2:30作者:李一老师
(1)各专业录取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风景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应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报。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学费收取: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3100-4800元/年,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学费的收取方法按辽宁省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办理。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退费。
九、奖助学金设置: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补助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新生入学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秀的新生。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新生,其高考分数高出我校在当地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者,入学后均获得新生入学奖。奖学金额度为: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2.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为2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500元/年·人,三等奖为1000元/年·人。受奖面占学生总人数的28%左右。
3.国家(政府)奖学金。由国家(政府)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奖励的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分别由国家和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面占学生总人数的30%左右。
按照“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还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不定期给生活贫困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5.社会奖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出资,用于奖励学习优秀学生和资助生活贫困学生。
十、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新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一、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注明“专升本”字样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