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2:03作者:李一老师
第二十条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在河南中医学院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2016年学费收费标准为:
普通本科:医药类专业4500元/生·学年,医药相关类专业3400-3700元/生·学年;第三批本科(与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联办):12000元/生·学年。专科:4400元/生·学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8000元/生·学年(高职高专)。
住宿费收费标准:六人间800元/生·学年、四人间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新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的奖励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可充分激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河南中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可自愿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一年后,可依照《河南中医学院本专科学生转
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申请转专业,考核通过者办理相应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河南中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