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2:03作者:王新老师
第十四条河南中医学院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不断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全面提升教学水平。第一临床医学院开设有中西医临床医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等本科专业和护理专科专业;第二临床医学院开设有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等本科专业;针灸推拿学院开设有针灸推拿学等本科专业和针灸推拿专科专业;基础医学院开设有预防医学等本科专业,药学院开设有中药学、药学、中药制药、药物制剂、制药工程、生物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等本科专业;人文学院开设有应用心理学、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应用心理学(第二学士学位)等本科专业;外语学院开设有英语、汉语国际教育、护理学(民族传统体育与保健英语方向)等本科专业;信息技术学院开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科专业;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有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图形图像制作等专科专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提档比例:学校按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原则上在计划数的110%以内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以高考统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退档原则:以下情况学校可予以退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所报考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分数低所有专业均无法满足者;往年被普通高校录取不报到者。
第十九条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录取期间,根据高考体检表无法确定病情的考生,学校组织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在高考体检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